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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须知

来源: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3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有关规定

1、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公民,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初次申领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3、初次申请的大型客车,只限城市公共交通部门需在市区固定线路上驾驶的人员,且申请人应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级市车管所提出申请,经签注意见后报省车辆管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批复。

4、对符合规定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两年,不办理换证,有效期不作延长。对持学习驾驶证并经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向暂住地车管所申领驾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需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按填表须知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的红底小1寸彩色照片4张(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约三分之二)。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知识等交通安全教育,凭准考证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者发给学习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