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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这条消息!”

  不过蜀黍要告诉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抛一边吧!因为你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看看下面@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警察蜀黍提供的案例:

 

抢3毛钱红包帮转广告,结果是三无产品

  山东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前不久,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抢了一个:0.3元。

  随后,好友就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

  哪料到面膜是三无产品,好友脸部过敏了。“她说是看到我转发的广告才购买的面膜,要我承担责任。”林女士说,最后她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算平息。

    林女士的经历充分说明“朋友圈帮转广告,好可怕”提醒大家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收费用,也要承担责任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

  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朋友圈常见六大广告

    “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朋友圈拍卖: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

    “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

    “我家的XXX已经卖疯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就剩一个了”等等。

    晒试吃试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

 

注   意

  新《广告法》实施后,并不是说只要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如果你转发的广告内容货真价实,就没问题。

  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了某项专利,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

 

 广东网警提醒

  大家朋友圈除了琳琅满目的广告信息外,慈善捐赠、个人求助信息的转发,也是频频出现。当我们遇到未经核实的信息时,不要轻易转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别让你的同情心做了坏事,所以,朋友圈发布、转发信息,要慎重!!!

 

(来源:平安南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