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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正能量】警队里的”监理“——我身边的督察民警

来源:作者:清公宣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在我们的公安队伍里,有这样一个特殊团队,有人说他们是警营中的“啄木鸟”,有人说他们是警队的“护林人”,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公安民警,他们头戴银白色警盔、身系白腰带,胸配银徽,他们就是“管警察的警察”——警务督察。

今年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施行20周年,籍此之际,让我们走近他们,讲一讲“我身边的督察民警”。

我身边的督察民警

——记连南县公安局监察室黄冬鸣  

提到“督察”二字,很多同事对督察是有偏见的,有时还有抵触情绪。其实,督察工作是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虽然表面看上去风光,却是项得罪人的工作。正因为督察民警的工作特殊性,他们不仅要接受群众对民警执法违规的投诉,也要对那些受到不公正投诉的民警予以正名,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而身在其中的他们,不管案件处理结果的好坏,最终免不了会受到群众的抱怨和民警的误解。这种滋味,只有真正置身其中才能深切感受。

他是“管家婆”?

连南县公安局就有这样一位称职的督察民警,不管局里大事还是小事他都必须到场受到他的“监管”,局里都称他为“管家婆”,他就是连南县公安局的监督室副主任、督察大队长--黄冬鸣。

调入县公安局担任监督室副主任、督察大队长时,他已经46岁了,在许多的同事眼里,已经拥有二十多年一线执法经验的他无疑是局里的“老前辈”了,更何况他多年来立下的赫赫战功更是让许多同事赞叹不已。但是只有他自己知道,刚到督察室工作的那段日子,他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新的岗位给他带来了新的压力,他从不以曾就的“功绩”自居,而是心心念念的想着要如何做好督察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黄冬鸣任督察大队长以来,紧紧围绕县局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在实践中摸索,积累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督察工作性质,发挖和创新方式方法,提出了“三结合”工作理念:即把警务督察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队伍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了明显的减少,民警被查纠处理以后,政治思想工作就紧随其后,使民警更加深刻的受到了教育,减少了民警对警务督察工作的抵触情绪;把抓查处与抓预防相结合,做到双管齐下,预防和减少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把抓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全力促进了民警待遇的落实,使民警对警务督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在他的这些工作理念引导下,连南县局督察大队改变了以往固有的工作方式,在警务督察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出色地完成了上级机关布置的各类大型专项督察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广大民警的充分肯定。

督察工作无小事,一个都不能放过

黄冬呜总说:“督察工作无小事,一个都不能放过。”2013年5月,县局有一位民警驾驶小车在连南县水足塘路段与一辆拖拉机发生刮碰,民警与对方经过协议处理后大家无异议就离开了现场,但有一名路过的群众举报这名民警称其是酒后驾车。接报后,黄冬鸣认为这可不同一般的投诉,因为发生事故双方当事人是协商后无意见才离开的,而却被另一名群众投诉,这可能已在社会上已散发着一些不良社会舆论。为尽快弄清事实,黄冬鸣立即组织督察民警与该名民警联系,一方面协调交警部门对该名民警进行酒精测试,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携同该名民警到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很快得出结论,该名民警并无酒后驾车的事实。据此,黄冬鸣亲自联系此名举报人,将对事故民警调查和酒精化验结果等情况清楚告知,以最快的速度查清事实,及时消除了群众对人民警察误解,有效维护了民警的声誉。

以身作则,用行动说服大众

警务督察工作面对的都是朝夕相处的战友,在如何搞好工作,同时又能处理好方方面面关系的准则上,黄冬鸣给自己定了一条铁律:就是民警有想不通的,思想工作可以花时间不厌其烦的做,但原则必须坚持,该查纠的绝不姑息。为此,在树立了警务督察部门威信的同时,他在单位上也得罪了一些人,有风言风语的,有热潮冷讽的,家人也曾一度时间对他不理解,认为他是搞了公家的活,得罪了自己的人。对此,他都默默的忍受着,他知道“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制度规定,不搞特殊化,要求同志们做到的,他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他决不越雷池半步。

他的执着和付出,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赞许,2014至2016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连南县局的警务督察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