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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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一个异地车主的违章申诉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17-11-29 信件类型: 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

我是肇庆的车主,2017年11月24日21点14分在英德市英德西高铁站被监控设备拍照。违章信息是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当时我去英德西高铁站接朋友,14分时在高铁站警岗旁靠边临停,当时我人在车上,并没有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在30分前接到朋友离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并根据违章处理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因此,对单凭监控而不顾实际情况(就是靠边停车接个朋友,人也在车上)判断违停本人予以申诉。 希望能网上处理撤销。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12-1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查,车牌号为粤HEQ316号小车于2017年11月24日21点12分开始,在英德西站站前一路长时间违法停车,被英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第1款、第93条 第2款、第90条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 第1款第23项,对该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